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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纳化工滨海有限公司5万吨/年水性/高固体份高分子合成树脂及固化剂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德纳化工滨海有限公司5万吨/年水性/高固体份高分子合成树脂及固化剂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20个工作日。

 

树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点击下载查看

德纳树脂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点击下载查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德纳树脂项目)            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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